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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899件

2017年02月24日 15:1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刘奕湛)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2899件,立案1984件,同比上升20.24%,复查案件1438件,其中维持1308件,改变130件。

  这是记者在24日举行的纠防冤错案件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的。在此期间,还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633件,立案复查2904件,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5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7%,立案1399件,办结1270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423人,实际发放救助金5025万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从发现案件疑点、确定复查重点、提炼再审焦点,到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出席再审法庭,稳妥处置善后事宜等,实施多方面监督。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如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甘肃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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