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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局原局长容小宁因严重违纪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2017年03月29日 13: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宁3月29日电(记者 杨陈 林艳华)记者2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获悉,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广西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容小宁因严重违纪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月27日至29日在南宁召开。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容小宁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容小宁,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历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5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召开干部会议,宣布容小宁不再担任该局局长、党组书记。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容小宁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容小宁的代表资格终止。

  另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与容小宁同为广西体育局官员的该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冬梅(正厅级),已于2016年底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广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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