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督察组反馈成都督察意见:取得成效但部分问题仍突出
中新网成都4月12日电 (记者 张浪)12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成都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彦蓉主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钟勤建通报督察意见,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作表态发言,成都市市长罗强签收督察意见。
2月6日-2月2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成都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督察同时指出,成都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2013年以来,成都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均在56位以后,排名靠后。2016年,成都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8.5%,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最后一名,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
督察认为,成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成都市新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金堂县淮口镇临时垃圾堆放点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全市禁养区内尚有1300余家需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问题突出。市区范围内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渗滤液通过雨水管外排。部分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将产生的废漆渣、废有机溶剂、废铅酸蓄电池纳入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
督察组同时认为,成都市还存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督察强调,成都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四川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在督察期间来电来信投诉事项的办理,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督察组对在进驻成都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成都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成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至4月7日,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177起,实施行政处罚122起,处罚金额406.41万元,实施刑事拘留3起,实施行政拘留6起,查封扣押4起,限产停产68起,没收生产设备4起,问责91人,实施整改484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