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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基层政府部门公信力

2017年04月22日 13: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法院的判决书上盖着有国徽的大红印章,镇政府咋就不认呢?”河南省林州市的老王想不通,在与镇政府的拆迁补偿纠纷中,自己胜诉了,但就是拿不到钱。他去找法院,工作人员答复说,正在执行之中。他去找镇政府,领导说,现在没钱。后来找得多了,镇政府领导黑着脸说:“又不是我欠你的,谁让你拆的,你去找谁吧。”

  老王一听来了气:“你是政府领导,咋不讲理?领导是换了,但总不能不认账吧。”

  于是,老王开始信访,先是到管辖林州市的安阳市,再到省里,上级领导要求法院依法执行。

  “不是不履行法院判决,镇里实在是没钱。”镇政府领导似乎也有难言之隐,但问题总得解决。经林州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镇政府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与王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谈及此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负责人感叹道:“作为被执行人的镇政府,属非经营性、非营利性单位,受财政体制所限,履行能力不强,再加上‘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认识,法院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工作,而且案件也不能执结。”

  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负责人坦言:“‘新官不理旧账’确实存在。就算把政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了‘老赖’黑名单,没钱还是没钱,关键是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旧账往往“越拖越大”

  “一起标的5万余元的欠款案执行拖了16年,仅利息就翻了倍。好在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申请执行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政府欠款一案执结后,法院执行人员一脸轻松。

  此案标的5万余元,在16年间,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反复上诉、申诉,利息在此期间也翻了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镇里经济十分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清偿,且已经更换了几任镇党委书记、镇长,后任在还款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旧账存在时间长,会形成挂账计息‘滚雪球’,存在着‘越拖越大、久拖要炸’等风险。‘新官不理旧账’确实是涉政府案件执行难的一个因素,但欠下的账早晚要还。”汤阴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他们对所有涉及基层政府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分析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现实原因和法律原因,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对策,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构建“要认账、要还账、不欠账”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批案件得以执结。

  “我们倡导执行和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安阳市中院院长程慎生说,“对涉及政府的执行案件,我们重协调、重和解,坚决做到‘五个讲清楚’,即讲清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讲清楚欠账的来龙去脉,讲清楚需要履行的数额,讲清楚执行的期限要求,讲清楚逾期履行的责任。”

  程慎生举例说,在张某申请执行内黄县井店镇政府欠款一案中,标的50余万元。因镇政府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申请人情绪大。在法院的“五个讲清楚”下,内黄县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主动垫付了案件款,使该案顺利执结。

  “‘新官不理旧账’挑战的是法治底线,不仅会造成执行难,还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这样的声音。

  一位执行人员在受访时说,个别乡镇政府领导只关心自己任期内的现实利益,不注重维护政府的诚实信用形象,对前任留下的债务久拖不还。只要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他们往往会拿前任留下的债为由,甚至以执行会影响政府正常工作开展为由,给法院施加压力。

  基层继任官员的难言之隐

  “政府欠的钱总是要还的,这一任不还,继任者总得要还。但有些前任留下的窟窿太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继任者还要发展经济,为辖区群众办实事,财力紧张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前任把欠下的钱用在刀刃上,即使财力再紧张,继任者还是愿意慢慢还的。”一位乡长欲言又止,似乎有难言之隐。

  一位执行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的前任不顾财力状况,为展示自己政绩,举债上项目搞建设,在耀眼的光环下,往往会给继任者留下一个烂摊子,债务和偿还责任自然落到了政府头上,而继任官员不愿受此影响,在还款上能推就推。

  “大部分涉基层政府部门的执行案件,政府领导还是认账的,表示慢慢还,也有个别领导法治意识不强,认为法院强制执行是在找茬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只能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无法给申请人交代。”这位执行人员认为,地方政府部门欠款的原因诸多,但主要是上项目拖欠工程款及拆迁、土地征收等,少数地方政府部门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是干扰法院执行,不按法院要求申报财产,且拒绝法院调解。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至目前,安阳市法院对涉地方政府部门的案件执结率已达89.42%,结案标的1692.36万元,实际到位率89.42%,既化解了政府债务,挽回了政府形象,又树立了法治权威。

  “涉政府类执行案件调解难,容易激化矛盾。”程慎生坦言,作为被执行人的基层政府部门既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更不同于自然人,其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而申请人往往是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相对处于弱势一方。申请人往往认为政府部门不可能没钱履行,加之时间长、损失大,申请人大多不愿意放弃权利或者做出让步。在地方政府部门确实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考虑这些因素,将案件得不到执行的原因归结为法院执行不力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的强势地位,有的甚至通过信访等方式制造影响,敦促法院执行。特别是涉及工程款案件,一方当事人较多,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程慎生说,作为被执行人的地方政府部门具有双重身份特征,一方面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的权能,另一方面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遵守经济规律、承担市场风险、履行法律义务。这种双重特征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的时期表现的尤为突出,这就决定了此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

  清理积案与问责同步

  “地方政府部门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虽然是极少数,但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极为重要的环节,关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衡量和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涉及基层政府部门的执行积案,应依法尽快进行清理,同时要通过建立问责机制,从体制上避免“边清边积、先清后积”现象的发生。

  汪海燕认为,地方政府部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形成民事责任,拒不履行民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政务诚信既需要官员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更需要法律的严格监督与保障。只有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让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存在,涉地方政府部门执行积案才有望得到彻底消除。

  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早在2012年年初,全国范围内就开展了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河南的一批积案在成功执结的同时,既强化了党政机关的法治意识,还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完善了相关机制,杜绝了“欠债不还”现象的发生。安阳市推行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化解一批“骨头案”。

  “其实,在基层政府部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事件背后,人们关心的是这些债务是如何欠下来的。这也是‘新官不理旧账’的原因之一。”汪海燕认为,地方政府首长要在重视法院裁判并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裁判严重后果的同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比如,哪些项目需要动用政府财力、资金从哪来、如何偿还等核心细节要主动接受监督。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而形成债务,就要对政府首长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追责,真正做到“新官”不仅要理旧账,还要对旧账暴露出的问题,追究原任官员的责任。

  □ 结束语

  个别基层政府部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损害胜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解决个别基层政府部门执行难,关系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的实现。然而,我们也需认识到,作为被执行人的基层政府部门,受财政体制所限,确实存在履行能力不强的问题,再加上个别基层政府部门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解决涉及个别基层政府部门的执行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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