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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图)

2017年05月10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西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图)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近一年来,山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并取得成效。改革中,山西法院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作为一项改革目标。 刘小红 摄

  中新网太原5月10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近一年来,山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并取得成效。改革中,山西法院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作为一项改革目标。

  山西省高院副院长朱明在发布会上介绍称,家事审判改革,是人民法院对于现行家事案件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的一项司法制度探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就是要把家事审判从传统民事审判类型中分离出来,探索建立适合解决家事纠纷的审判程序和方式。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近一年来,山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并取得成效。改革中,山西法院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作为一项改革目标。 刘小红 摄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近一年来,山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并取得成效。改革中,山西法院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作为一项改革目标。 刘小红 摄

  据介绍,司法机关所称的家事案件,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离婚、继承、亲子、监护、抚养、赡养、收养等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产生的人身与财产类案件的总称。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深入发展,家事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离婚案件为例,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中国的离婚率连续14年递增,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离婚案件140万件,再加上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量,一年就有将近500万对夫妻离婚,所涉及当事人和相关亲属在5000万人以上。

  朱明说:“伴随着离婚数量的增长,大量的未成年人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这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管理等带来程度不同的冲击和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处理不当的家庭纠纷还会直接引发自杀、杀人、伤人、灭门等恶性事件,甚至发生杀害法官的恶性案件;从山西省试点法院的统计情况看,约有40%的刑事犯罪案件最初都源于家庭纠纷的矛盾激化。”

  2015年,中央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对于家事纠纷应该采用多元化解的方式寻求矛盾解决的改革思路。

  2016年,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期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此间,山西省的临汾中院、太原小店法院、大同城区法院、晋城泽州法院被列为试点法院。

  今年初,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山西全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山西省高院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确定46个法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并通过构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家事审判的配套制度、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协同发展、加强家事审判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套上述举措,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朱明在会上表示,改革实施近一年来,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审判理念有了新的转变、初步摸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展迅速、家事审判工作规则日趋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家事审判物质装备得到保障这些方面的成效。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密切相关的特点,山西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迪告诉记者,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坚持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作为一项改革目标。

  王迪介绍称,家事法官要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走访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幼儿园、学校等生活学习场所,加强对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况的了解;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尝试建立观察室,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儿童心理问题专家等专业人员,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根据走访调查结果,结合测评报告及心理辅导情况等,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综合裁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减少家庭纠纷给其生活学习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家事法官还应当通过对危机婚姻的修复,死亡婚姻中直接抚养人的确定,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分担、追加,探视权的细化等问题,以及在继承、收养、监护等家事案件中关注未成年人人身、情感、健康、教育、财产利益等问题,切实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完)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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