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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红通”归案40人最新情况 释放四方面重要信号

2017年05月10日 2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中央追逃办:4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后情况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 题:中国公布“红通”归案40人最新情况 释放四方面重要信号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10日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这40人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资料图:2015年11月1日,“百名红通人员”赵汝恒被缉捕并押解回国。 陈进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2015年11月1日,“百名红通人员”赵汝恒被缉捕并押解回国。 陈进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在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后不足两周的时间内,追逃办此次集中公布40名“红通”人员被诉和受审详细信息,时机引人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媒体都已报道40人归案的消息。这些人处境如何,受到什么判决、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完善、有没有遇到不公待遇,这些问题外界并不全都清楚,通过这次集中公布,是回应国内国际社会的关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新社记者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专家王文华向中新社记者表示,此举对外释放了四方面重要信号:

  第一,中国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也使有幻想的人不敢逃、不能逃;第二,以一个个具体案例展现中国对外逃涉嫌犯罪人员的追逃追赃政策;第三,敦促其他逃往境外的人员认清形势,及时回国接受法律审判;第四,也是向外逃涉嫌犯罪人员的亲友传递信息,及时协助做好外逃人员的工作,结束逃亡回国自首,从而获得宽大处理。

  庄德水和王文华都认为,对这些人员的判罚可归纳为3个特点,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到案的从重处罚。

黄水木资料图
黄水木资料图

  在15名已宣判人员中,法院7人被劝返回国,7人属于缉捕到案,1人遣返归案,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记者梳理发现,对7位被劝返回国人员的审判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都适用了缓刑。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对2名“红通”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朱振宇是四川首个归案的“红通”外逃人员、曾潜逃美国13年。鉴于他主动投案且系从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检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王文华称,这些判罚体现了对外逃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这些人被劝返回国,节省了司法成本,人身危险性也相对较小,应当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但她也提醒,无论适用缓刑还是不起诉,都是根据外逃人员投案自首等具体事实,对照缓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是对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规的落实。其后续影响将有利于其他外逃涉嫌犯罪人员回国自首,实际上是促进追逃追赃取得更大成效。

  另一方面,对于缉捕归案的人员,法院从重处罚。比如,山东“红通”逃犯赵汝恒在潜逃加纳期间曾频繁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先后7次逃脱加方实施的抓捕行动。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人民币,下同)。对于赵汝恒提起的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王文华分析,从重判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在量刑时全面考虑了其人身危险性、赃款赃物追缴情况、实际造成的损失和国际影响等情节。同时,也表明对外逃不归、逃避处罚的将一追到底,终将绳之以法并从严惩处。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份通告的出台本身就是针对外逃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王文华认为,时隔2年多,从这40名“红通”人员的处理结果来看,与通告的精神是一致的。

资料图:2016年11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走下飞机回国自首。新华社发
资料图:2016年11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走下飞机回国自首。新华社发

  外界也普遍注意到,在归案“红通”人员之中,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仍有13名,其中包括“红通”首犯杨秀珠和弟弟杨进军。

  王文华称,对于一些外界关注度很高的案件,中国办案机构并未急躁冒进,更不是采用运动式的“严打”方式从重从快处理,这体现了中国对追逃追赃及其后续工作不断法治化的进程。案件重大不是可以任性地加快处罚的理由,不会“为了快而快”,而是重事实、讲证据,在实体法、程序法上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总体而言,无论是从宽或从严,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王文华说。(完)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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