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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也可能违纪!党员干部决不能错过的微信指南

2017年06月14日 20:31 来源:国是直通车 参与互动 

  伴随微信在公职人员中普及,近来纪委在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时,与微信相关的案例多了起来。

  5月24日,中纪委通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8月,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被“双开”。

  浙江天台县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其后被刑拘。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司海英 作
中新社发 司海英 作

  除了微信红包带来的“微腐败”,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某些言行也会“踩红线”。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否定“一国两制”,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湖北英山县一副主任科员程某将其在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朋友时,不慎转发至工作群。该微信群共有英山县500余民党政干部,程某的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图片的事实,随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通报曝光。

  诸如以上党员干部因使用微信不当而违纪的案件不胜枚举。那么,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

  最近,多地、部门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下了“红线”。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地方或部门出台针对党员干部的微信使用规范,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国家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言行在社会上的影响面较大。‘从严治党、从严只干’属于国家方针,这一方针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行为。这对于改善党和政府、党员干部的形象,改善群众对政府的观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多地出新规狙击“微腐败”

  国是直通车注意到,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特别提到“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不只是天津,在各地新制定的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范中,都明确规范狙击违规的“微信红包”。

  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要求“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辽宁省辽阳市要求“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江西奉新要求“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福建厦门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微腐败”事情虽小,却不容小觑。2014年9月,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等列入反“四风”的查处范围。此外,多地纪委在日常工作中也把微信红包纳入了监管范围。

  微信红包的出现也呼吁反腐手段的新升级。有专家表示,虽然电子红包看起来隐蔽性很强,但在技术层面并不难防范,因为“手机号和TD(移动通信标准)都会留下轨迹”。因此,纪检机关可加强与运营商、金融部门协同作战,从数据流中筛查可疑线索,找出异常交易的蛛丝马迹。

  如何防范党员干部的“微腐败”行为?竹立家表示,一方面要将出台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同时,要动员公众舆论及媒体的社会监督,“监督的眼睛多了,行为就更加规范了”。

  使用微信也要“好好说话”

  如今,随便打开一个人的微信,都会弹出好几个工作群。

  领导在群里部署工作,工作人员在群里汇报工作进展……现代社会用微信办公变得越来越稀松平常。在党员干部探索用微信办公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对党员干部的在微信上相关行为提出要求并划定界限。

  在党政工作微信群的规定上,陕西咸阳较早地做出了示范。2015年,咸阳印发《咸阳市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微信群组类型分哪些、谁担任群主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进群应该实名备注,职务变动可申请退群,群成员发布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同时,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

  除此之外,近日各地出台一系列新规也要求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时要“好好说话”。

  比如,浙江近期出台的“十条戒律”,就为党员干部设置了“政治底线”。其中包括“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

  此外,天津市委组织部、辽宁省辽阳市、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等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浙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天津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1、严禁部机关党员干部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6、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7、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8、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冯玲玲)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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