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安教育局原局长受贿获刑4年 帮人承包学校项目
中新网柳州7月12日电 (周潇男 韦成)7月12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大亮(批捕前任融安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进行公开判决,赵大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退还赃款人民币13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赵大亮,男,汉族,1965年6月生,曾历任融安县雅瑶乡党委书记,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等职务。
2016年11月18日,融安县纪委通报称,经查,赵大亮在任县教育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并参与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借机公款旅游活动。经融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赵大亮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6月15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大亮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当日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12年开始,赵大亮收受建设学校工程项目的老板马某的好处费五次,每次1万元。此后,赵大亮所收的好处费也越来越高,数额从最初的每次收取一两万发展到每次收取最高十万元,在其担任融安县教育局长五年期间共收取学校工程项目承包老板王某、彭某、韦某、沈某等人好处费103万元。此外,被告人赵大亮还收受五次收受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费午餐食材配送的老板韦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大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在办案机关所掌握的赵大亮受贿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后,在此范围外赵大亮交代其受贿人民币130万元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大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融安县人民院决定对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