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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

2017年07月24日 10: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半年被查发6起侵权案——在近两年厦门海关关区侵权案件下降的趋势下,福建某外贸公司连续多次侵权,引来厦门海关的“关注”。

  厦门海关法规处在发现问题后,对该公司实施了“一对一”的政策帮扶和业务指导,让企业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帮助其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随后,该公司根据海关建议,及时在海关备案了知识产权联络员,专职负责知识产权问题和维权诉求。

  直接结果是,该公司的侵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由2016年上半年连续被海关查获6起,下降为第三季度仅1起,第四季度至今再未发生侵权。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量明显增长。

  “海关在处理该案件中,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实现了企业与海关知识产权共治的良性互动。”厦门海关法规处处长黄顺光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适应普法工作和海关法治建设实践的需要,根据该意见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海关总署出台的这一意见,是对《海关总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的细化、实化措施之一,是海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建设法治海关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严的标准,对全面提升海关人员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形成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明确了更实的责任。”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杨宗仁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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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执法现场普法

  “普法工作如何在法治海关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摆脱普法和执法两张皮的现象,亟需我们创新思路、开阔视野,找准普法和执法的结合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行,将有助于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促进海关法治建设。”杨宗仁直言。

  海关总署在《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明确,要“贯穿海关执法,实现动态普法”。既要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各个环节宣讲法律,也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此外,还要推行海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海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咨询救济途径,增强执法透明度。

  如何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海关总署在文件中明确,要强化执法现场普法,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执法依据、法律事实和救济途径。及时解疑释惑、妥善处理矛盾、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还在文件中明确了“依托执法监督,实现定向普法”“开展以案释法,实现长效普法”“针对热点难点,实现精准普法”等内容,紧密结合海关工作实际细化实化普法责任。

  提炼经验全面推广

  不断创新普法机制和方式,已经成为海关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海关总署将其作为普法的一项工作在全国海关进行部署,各海关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加以落实,在其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广州海关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管理办法,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开展,探索建立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制度,力求使执法现场同时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现场,从源头上减少执法争议。

  青岛海关创新形式精准普法,开展点对点、一对一送法至船边、机旁、码头和科室,收集解决个性化疑难问题,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具体的执法问题和实践中。

  大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海关专门法制机构、公职律师的法律优势和各业务条线的业务优势,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自主结合执法实际和行政相对人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据悉,在实践中,全国海关“谁执法谁普法”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海关总署特别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将这些好的经验加以提炼、总结并在全国推广,以此来促进法治海关建设的进一步提升。

  衡量干部工作实绩

  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对此,海关总署在《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通过严格考核考评,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方面,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纳入“四好”总体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便于操作、可量化的考评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考核评估,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另一方面,要同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中围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述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将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内控、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内容,强化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对典型问题深入剖析,从源头规范治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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