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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受贿2000多万获刑15年

2017年08月09日 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受贿2000多万获刑15年
    图为韦宁贤接受宣判 伍彬 摄

  中新网南宁8月9日电 (孙晓梅 林浩)8月9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原局长(总队长)韦宁贤职务犯罪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伍彬 摄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伍彬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韦宁贤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为徐某、罗某、黄某、张某、郑某等人在开办驾校、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或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约2097万元,其中索贿1040万元。

  南宁市中院认为,韦宁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韦宁贤在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韦宁贤到案后,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退出赃款约571万元,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1954年生的韦宁贤是广西荔浦县人,曾担任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逾10年,转任广西公安厅副巡视员后于2014年退休。2016年2月,韦宁贤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中纪委网站通报的一则典型案例指出,韦宁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完)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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