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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下乡”新政百日:近千套农房闲置被租

2017年08月18日 09:58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 

  “市民下乡”新政百日:武汉人率先圆了田园梦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是不少城市居民的憧憬。长期以来,受制于政策制约,市民无法下乡建房或购买农房,而农村却因城镇化加速、人口输出导致大量农房闲置。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探索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方式”的政策背景下,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引导、鼓励市民下乡租用空闲农房休闲养老、创新创业。

  租用闲置农房,过上田园生活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山半山腰上,一座小平层农房院落宽敞,绿树环绕。两个月前从武汉城区搬来的甘女士和婆婆带着两个孩子在这里生活。清晨,在轻雾中苏醒;晚间,枕着星光入眠。

  “我女儿鼻窦炎复发引发中耳炎影响听力,医生建议找个空气好的地方给孩子养病,因此我们一家选择下乡来疗养。”甘女士说,这套四室一厅的闲置民房家电、家具齐全,每年租金8000元。平时种点蔬菜,坐摩托车到集镇上买些鱼肉,老公周末从城区过来团聚,“孩子不仅身体明显好转,还得到别样的成长体验。”

  据武汉市农委调查显示,全市1902个行政村中,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在38个村湾调查发现,闲置农房有出租意愿的农户,占调查总数比例达78.2%。

  “由于城镇化、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农村人口自然减少,管理不到位,流转不畅等几方面因素,导致农村大量房屋闲置。”武汉市农委主任谭本忠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农村空闲农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流转,造成资源浪费。加上长时间缺乏使用维护,农房极易成为危房。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表示,新农村建设可以探索“市民下乡,村民进城”的路子,鼓励中心城区有志创业者下乡投资,改善市民生活品质,带动乡村旅游业和文化发展;同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

  为此,武汉市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出台“黄金20条”扶持政策,鼓励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下乡。比如,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闲置农房出租,农村宅基地使用合规性审查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3年以上,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奖补资金。

  政策出台百日,近千套农房被租

  除鼓励政策外,引导市民下乡要搭建信息平台,让有闲置房屋的农户和下乡意愿的市民及时对接。武汉市通过农交所等平台,发布闲置农房出租和求租信息,分批公布全市数百个“市民下乡”推荐村庄及村支书联系方式,组织“市民下乡团”实地参观考察。

  “闲置农房虽多,但并非都适合出租。”武汉市农委新农村建设处处长张群说,武汉市公布的“市民下乡”推荐村庄,多数已纳入美丽村湾建设,基本完成了供水下水、厕所改造、垃圾处理、道路硬化等设施建设。“对于居民或企业租赁农房意愿集中,基础设施尚不配套的村庄,政府也会有针对性地纳入新农村建设。”

  租赁闲置农房,让不少市民实现了田园生活的梦想。华中师范大学国学院副教授许刚经朋友介绍,来到江夏区五里界街小朱湾。

  依山傍水的小朱湾内,有着黑瓦尖顶、飞檐翘角的传统荆楚建筑。“第一次来时,我挺震撼,觉得就是这里了。”许刚说,他随即在村湾租下一户有着两层小楼和带露台房屋围成小院的农房,并投资5万元改成书院。

  58岁的“房东”范秀云说,自家农房签了5年的出租合约,书院里还留了一间房供她和老伴自住,“每年可以获得4万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据武汉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下乡”实施百日来,武汉共向社会公布三批适合下乡的行政村399个,发布空闲农房信息3205条,签订空闲农房租赁协议农户993户,年租金达1203万元,吸引社会投资8631万元。

  武汉市还将“市民下乡”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引导市民前往风景优美的贫困村租赁农房。黄陂区胜天村龚家大湾村民熊爱华一家是村里精准扶贫对象。她将自家两层共150平方米的农房,按照每年1万元的租金,租给江岸区市民尤先生一家用于休闲养老,租期为10年。熊爱华说:“此前村委会推荐我找到一份保洁工作,加上这笔农房租金,就能脱贫了。”

  “市民下乡”三大问题待破解

  “市民下乡是解决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产业空心化、村庄荒芜化的有效渠道。”湖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马德富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主任温铁军表示,过去农民对身边的资源环境、传统文化缺少价值认知,但在市民眼里,这些乡土资源重新被“赋值”。最近十年间人口数量快速跃升的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我国市民下乡的中坚力量。

  “市民下乡”受到城市和农村居民普遍欢迎,但目前在规范管理、合约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三大问题待破解。

  一是“市民下乡”须防范资本下乡圈地。当前由于闲置农房数量多,估值偏低,吸引大量市民下乡的同时,也成为资本青睐的对象。一些村干部表示,虽然政策不反对企业租用农房兴办养老、休闲等产业,但也应避免资本低价圈占、高价转租等情况。

  二是平衡执行合约与农民居住权保障的关系。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出租农房的农户,都有其他住所或长期在外打工,因此最长可签订20年租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表示,今后若遇到大量农民工返乡需要住房的情况,如何保障农房租约有效执行,以及农民的居住权,需要提前着手研究。

  三是出租农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进一步明晰。根据相关法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当前武汉“市民下乡”租用闲置农房,约定出租使用的对象仅为农房本身,并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

  业内人士表示,“市民下乡”大范围推广时,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情况进行明确,或可借鉴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方式,使市民租赁农房有法可依,有规可治。(半月谈记者 李劲峰)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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