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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兼任

2017年11月14日 14:0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东莞印发实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负责人不超过70岁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局审核,现已印发实施。据悉,该试行办法对任职人员的年龄、任期、身份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未来,在东莞担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兼任。

  据了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该试行办法中提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此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不得超过2个,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兼职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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