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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铝公司部门总经理陈晓春受贿一案在京开审

2017年11月23日 17: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陈晓春涉嫌受贿330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晓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晓春利用担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文的请托,为这家集团承揽80万吨氧化铝工程和28万吨电解铝工程电缆采购项目提供帮助。

  2005年1月,陈晓春将收受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7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一套住房。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陈晓春利用担任中国铝业公司矿产资源部主任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颜铁军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得国内铝土矿的供求情况等商业信息提供帮助。陈晓春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

  今年54岁的陈晓春在庭审时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他表示认可,没有异议,并承认他曾先后三次收受鸿帆公司给予的好处费60万元。他还供述称,在帮助安徽华菱电缆集团签订项目合同之后,他的弟弟接受了对方提供的费用270万元。

  被告人陈晓春因受贿罪于2017年1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北京警方逮捕,4月20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两次;又因案情重大而复杂,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案发后,被告人陈晓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目前,他的家人已经退缴了全部赃款。(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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