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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教师管理 不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补课

2017年12月11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山西太原某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们在一起。 张云 摄
资料图:山西太原某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们在一起。 张云 摄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明确指出,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包括: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管理标准》明确,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要减缓教师工作压力,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管理标准》指出,要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校本教研,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培训和基本功比赛,推动教师阅读工作,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

  《管理标准》要求,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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