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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结果公开成效明显 风险评估仍是地方政府短板

2017年12月21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行政决策结果公开成效明显风险评估仍是地方政府短板

  【提要】

  “行政决策”平均得分为72.19分(总分100分)

  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是:南宁、广州、岳阳、深圳、台州

  得分最高的子项目为“重大决策结果公开情况”

  得分最低的子项目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 本报记者 张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估团队新近完成了对100家城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评估。

  评估发现,当前100个城市平均得分为72.91分,较上一年度有很大提高。但是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合法性审查中借助“外脑”进行审查的比例较低,集体决策制度程序内容欠缺,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存在短板,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是:南宁、广州、岳阳、深圳、台州。得分最高的子项目为“重大决策结果公开情况”。得分最低的子项目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2017年度测评“行政决策”下设“合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和“决策追踪”五项二级指标并细化为十三个具体观测点。

  借助“外脑”审查的比例较低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明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评估小组检索各市政府法制机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对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发现,在100个城市中有31个得0分,及格率仅34%,可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得分普遍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通过网络检查不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实施情况,法制机构以外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较少。

  部分城市如广州、南宁、深圳、淮南、潍坊、邯郸等,有其政府法制机构多领域进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数据,且经审查提出意见的比例较高,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多,较好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但大多数城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则查不到。

  测评发现,仅遵义、聊城等12城市在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借助律师或法律专家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城市对此不够重视。为此评估报告指出,为了切实提高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必须着力增加政府法制机构以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比例和频率,大力借助“外脑”进行合法性审查。

  集体决策制度程序内容欠缺

  《纲要》要求,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评估小组通过检索被评估政府的政府网站、北大法宝以及百度等主流搜索引擎,核查各市政府是否建立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测评发现,得分在及格线以上的城市有80个,及格率为80%,说明该项制度建设总体表现良好。例如,南昌、揭阳、毕节等城市就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进行了专项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都做了详细规定,内容十分全面。大部分城市如合肥、泰安、邢台、德州等,仅对集体决策的范围、形式进行了初步规范,相关的程序规定匮乏,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制度的落实。

  测评发现,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4分。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仅有5个城市得最低分,说明全部城市都已重视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

  但是就集体决策制度内部而言,评估报告指出,应避免实体与程序规定的“失衡”,缺少程序规定的制度灵活性强,难以发挥其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的保障作用。评估报告认为,各地政府应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集体决策制度的程序内容,如增加议题界定、方案设计、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程序。

  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存在短板

  《纲要》要求“提高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小组对各市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本项指标满分10分,100个城市中仅有19城市得分在8分以上。

  例如,《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不仅对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以及经济风险评估进行了完善细致的规范,同时还提出了对重大决策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此外,该办法明确了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但测评发现,部分城市在风险评估的制度构建及风险评估的实施情况上均不理想,这些城市仅提到“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规定评估的程序、方法等基础性制度内容。

  南昌、荆州、天津、宜春等得分位于中段的城市,风险评估制度在“传统风险”经济风险以及涉及公共安全风险、网络舆论等风险评估方面存在制度短板,不能有效预测相关风险,可能对公民的权益造成危害。

  评估报告建议,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国情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包括社会稳定风险、经济风险、环境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风险在内的系统性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体系。

  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有待完善

  《纲要》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同时还对专家选任、专家独立性保障以及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的公开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得分为10分的城市有10个,如深圳、广州、长沙、南京等城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专家论证制度。得分在6分以上的城市有52个,得分率仅为58.4%。评估报告指出,诸多城市人民政府的专家论证制度环节薄弱,仅仅提到建立专家论证制度,但制度框架不系统不健全、制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

  对于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的城市,如烟台、本溪、济宁等,在如何公平、公正地遴选专家,如何保障专家科学、独立地发表意见,如何对专家责任进行有效规范等方面,同样缺乏完善的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指出,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遴选标准、规范的遴选程序以保障专家遴选的公正性;通过建立同行评议机制等制度构建起对专家的监督体系;通过明确专家责任的种类、追责条件等增强责任追究机制的可操作性,以保障遴选专家能够公正科学的履行责任。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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