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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察委回应“谁来监督监察委”:已建立严格内控机制

2017年12月21日 1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外界一直关心“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以及监察委如何加强内部制约的问题。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21日在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时表示,山西为此建立了严格的内控机制。

  任建华说,为了解决“灯下黑”问题,山西本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内控机制。第一,在线索管理和职责分工上,明确划分和严格落实责任。问题线索由信访统一受理、案管集中管理;信访、案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部门由不同领导分管,做到监查分开、查审分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第二,机构设置方面,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执纪监督室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即“联系不办案、办案不联系”,这样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省市县三级监委均已建立。

  第三,在决策机制方面,建立了“三会”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处置问题线索必须经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研究;二是确定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必须经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三是审理意见与案件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案件审理协调会议研究。

  第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建立打听案情、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实行重要取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明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切实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15日曾就“谁来监督监察委”的问题表示,不管是采取监察措施,还是对上请示、对下批复等,都要通过文字形式全面留痕,所有上级对下级的指示全要全留痕,口头指示都要有相关记录,使监察职能履行的全过程都有据可查。所有案件对监察对象的谈话、询问、讯问,以及监察留置的全过程,都是同步录音录像,这里面没有任何缝隙。

  关于监察对象权益如何保障,刘建超举例说,对于留置对象,既有监委的工作人员对他进行调查,同时又有公安机关进行监护,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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