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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化农用地使用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2017年12月26日 23: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农用地使用者责任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高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强化农用地使用者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6月14日,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及地勘人员来到四川省资阳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上,对四个涉嫌多氯联苯污染的点进行土壤采样。此前,有爆料称原资阳机车厂七、八分厂就位于现在万达广场所在位置,原资阳机车厂使用的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其废弃的电容器曾被随意丢弃,导致土壤污染。在这片“毒地”上,疑似的污染物“多氯联苯”是一种致癌物质。根据目前四川省环保部门的监测方案,此次现场采样涉及点位33个、河道断面3个,样品采集数88个,样本由冷藏车送往成都实验室,初步预计监测结果将于9月初公布。田雪皎 摄
资料图:工作人员对涉嫌多氯联苯污染的点进行土壤采样。田雪皎 摄

  李世明委员说,目前草案二审稿对农用地污染违法的处罚中,对严重违法者处罚偏轻。农用地一旦污染很难修复,即使修复成本也很高,如处罚轻了,不足以震慑严重违法者,建议调整为根据污染程度和修复所需予以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说,我国实现了农地的三权分离制度,朝着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方向发展,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但是农地的经营者往往只顾眼前利益,对流转来的农地进行掠夺式经营。如果泛泛说土壤污染责任人,而不加以具体规定,将放任其对农地的污染行为。秦光蔚建议,法律应该规定农地使用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除了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外,车光铁等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对湿地、草地等生态功能用地保护侧重不够。这类土地属于典型的未开发利用土地,但对保障生态安全、降低生态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建议应结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展和优化工作,对生态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等工作,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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