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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018年02月01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图为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庭审现场 胡哲斐 摄

  中新网衢州2月1日电(胡哲斐 应陶)1日,浙江省首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在浙江衢州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庭。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开庭的第一案。

  据悉,中国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建立,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开化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后将该案报送衢州市检察院。

  据介绍,2005年8月至2006年底期间,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该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的小龙坞山坳中。

  2016年底案发后,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堆放、填埋的工业固废及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该行为仍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衢州市检察院审查后决定立案,于2017年7月1日在媒体刊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月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

  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对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化县人民法院当日受理立案。

  经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环境检测部门检测鉴定2005年8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对生态损害金额为181700元。初步估算,退役场地修复及治理费用预算1240050元。

  公益诉讼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生态受到损害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81700元,依法支付修复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生态环境费用1240050元,依法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费98000元、检测费27045元。

  记者在当日庭审现场了解到,由于案情复杂,开化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对浙江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

  据统计,2017年7月1日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7件,立案公益诉讼220件,进入诉前程序201件。(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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