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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7月起实施

2018年04月10日 2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4月10日电 (记者 程景伟)10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规定,来穗人员可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按积分高低梯次享受入户、子女入学、承租公租房等公共服务。该规定拟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实施细则共18条,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类12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方面,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方面,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这两项指标分值上不封顶。

  实施细则显示,为助力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对创新创业人员、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人员给予加分,以吸纳各类技能人才;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和年轻人设置了相对高的分值,以优化人口素质结构。

  至于减分指标,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记录、偷漏税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受过刑事处罚等,如有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扣减分数亦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诚信守法的政策导向。

  广州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的两份文件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广州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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