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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向京津等20市发督办函

2018年05月01日 05: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生态环境部向京津等二十市发督办函

  要求公开督办问题清单否则或被量化问责

  本报讯 记者郄建荣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为期一年的强化督查已经结束,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北京、天津等20个市政府发出组建后首批督办函,同时移交了督办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要求收到督办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否则或将量化问责。

资料图:3月28日,雾霾沙尘齐聚京城。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杜洋 摄
资料图:3月28日,雾霾沙尘齐聚京城。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生态环境部向20个市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

  “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部指出,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20市政府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指出,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

  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生态环境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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