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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三维事件:50人实施问责或采取留置

2018年05月13日 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3日电 生态环境部13日在官网对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问责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件,通报称,为严肃法纪,临汾市对50名责任人实施问责或采取留置措施。

  通报表示,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近期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生态环境部逐一组织现场调查,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并启动实施“清废行动2018”。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即时组织调查,迅速推进整改,严惩犯罪行为,并严肃追责问责。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通报称,截至目前,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池州市前江工业园违规堆放固体废物、成都市金桥镇舟渡村违规存放垃圾、温岭市城东街道非法掩埋垃圾等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盐城辉丰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和广州、东莞两市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推进并已启动问责程序。

  一、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件

  调查发现,三维集团在未经审批和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擅自将16.8万立方米电石渣和粉煤灰交由村民运至洪洞县赵城镇新庄村非法倾倒,产生的废水直排汾河。调查认为,赵城镇为三维集团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违法问题严重;洪洞县及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严重失职渎职;临汾市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履职不力,不作为问题突出。为严肃法纪,临汾市对50名责任人实施问责或采取留置措施。

  (一)对洪洞县长谢高民等7名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对洪洞县副县长徐玉等8名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

  (二)对洪洞县及赵城镇政府,临汾市及洪洞县两级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32名责任人立案审查并实施问责。

  (三)对洪洞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新森,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刘俊刚,赵城镇环境监察中队队长范晓震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采取留置措施。

  另外,山西路桥集团对三维华邦副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李建勋,总经理祁百发,党委副书记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以及三维股份安环部副部长杨文华等5人予以免职处理。

  二、池州市前江工业园违规堆放固体废物案件

  调查发现,池州市前江工业园鑫茂精细矿业、恒鑫材料、优源矿产品贸易中心、铜陵金飞达贸易、瑞邦再生纸业等5家企业大量尾矿、废渣、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长期非法堆放长江沿岸,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池州市贵池区政府、前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环保局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履职不力,执法不严。

  为严肃法纪,池州市已对前江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郭新泽,贵池区环保局前江分局局长董力军实施免职处理,其他责任人的问责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安徽省就此问题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开展。当地公安机关针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问题实施立案,已刑事拘留相关企业负责人6人,取保候审8人。

  三、成都市双流区金桥镇舟渡村违规堆放垃圾案件

  调查发现,2017年9月以来,双流区金桥镇舟渡村周边村民在收取费用后,非法接收大量外来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并倾倒于舟渡村一处百亩大的区域,累计堆放量7300余吨,周边环境恶劣,群众反映强烈。调查认为,舟渡村对违规倾倒垃圾问题隐瞒不报、制止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存在;金桥镇对属地长期违规倾倒垃圾问题失察,对群众反映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双流区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履职不力,巡查监管不到位。为严肃法纪,成都市及双流区决定对23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对双流区金桥镇党委书记唐伟、镇长陈杨林等1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撤职或党纪政务处分。

  (二)对双流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李国志,环保局机关党委书记刘庆峰等2人实施诫勉。

  (三)对双流区政法委书记李杨俊、宣传部长李建、组织部长王毅、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肖健、副区长刘伟等8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温岭市城东街道非法掩埋垃圾案件

  调查发现,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两次交办温岭市城东街道鸡鸣寺廊沿河大量堆放垃圾且臭气扰民问题,但整改过程偷工减料,约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被就地掩埋,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调查认为,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对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把关不严,对企业垃圾清运过程协调监管不力。经温岭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城市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林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陆夫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二)给予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邵俊武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夏明华政务记过处分,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梁敏勇政务记大过处分,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林国初政务记过处分。

  (三)对城市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科科长童波等4人分别给予撤职处分、辞退处理或诫勉。

  另外,对涉嫌犯罪的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张玲华和主要责任人张灵仁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五、盐城辉丰公司违法填埋危险废物案件

  针对辉丰公司违法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3月组织专项督察,发现该公司非法转移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十分突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生态环境部4月20日对外公开督察情况,4月23日将问题案卷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省纪委、监察委迅速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问责工作正在进行。

  六、广州、东莞两市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在先期蹲守暗查基础上,于2018年4月组织专项督察,发现广州、东莞两市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等固体废物问题突出,相关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普遍,并于5月11日对广州、东莞两市政府进行约谈,移交问题案卷。广东省及两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排查整改,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并全面启动问责调查工作。目前已对部分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他责任人问责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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