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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车载便利店不是法外之地 须规范管理

2018年06月05日 10: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游春亮

  “在出租车上装载便利店,扫码就能直接购买零食。”

  听到这句话的人几乎都有这样的反应:“什么,还有这种操作?”

  受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多种新兴事物的影响,出租车司机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这似乎给一些互联网企业带来启发,使得这些车载便利店得以在深圳、成都、上海等多个城市的出租车上试点运行。

  然而,这种运作方式引发公众对市民乘车安全、车上售卖商品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质疑。

  出租车上设移动便利店

  坐在深圳市一辆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眼前的景象让记者惊呆了:琳琅满目的商品放置在前排靠椅背后挂的置物袋里,有吃的、喝的、用的,甚至还有鲜花,记者数了一下,商品种类有20多种。这些商品使得本来狭小的空间显得更加拥挤。

  在记者询问为何会在车内放置这些商品时,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笑着说:“现在网约车太多,跑出租车利润大不如从前,这样卖些东西可以赚点生活费补贴家用,也方便了乘客,一举两得。您如果有需要,直接扫座椅后方二维码就可以付款了。”

  “你在前边开车,坐在后排的乘客如果把东西拿走你都看不到,那岂不是还要亏钱?”记者提出疑问。

  “这只能看乘客的素质了,一般情况下都会自觉付费。”李师傅坦言。

  记者注意到,副驾驶靠椅背后还贴有一张二维码名片的说明,上面标有“欢迎光临gogo体验店”的标语。根据提示,乘客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进入这辆车的“在线超市”,选择好商品后直接付款就可以直接取用购买的商品了。

  事实上,能坐到有车载便利店的出租车也要靠运气。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约有80多家出租车企业,截至去年上半年,全市有两万多辆出租车在运营。而据当地媒体报道,gogo平台的负责人陈燕军介绍,深圳安装车载便利店的出租车目前不到1000辆。也就是说,市民搭乘到装有车载便利店出租车的几率不到5%。

  “12元的商品,给到司机可能不到10元,这2元左右的利润就归司机。”陈燕军说,在出租车内开便利店的模式,最早从深圳开始探索,如今已经拓展到全国十几个大小城市。公司推出该项目是为了给出租车司机增加收入,商品的进货价与售价约有20%至30%的利润,每个月下来司机能有一两千元的纯利润。此外,不仅车内放货架展示商品,车后备箱内还装有货箱允许司机随时补充商品,有的还配备有冰箱存储商品,满足乘客在出行时的零食、饮料、日常用品等需要。

  车内安全隐患引各方热议

  对于互联网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的这种创新和尝试,市民褒贬不一。

  5月28日,记者在深圳白领高度集居的南山区讯美广场等地釆访时,有市民认为,出租车售商品这种创意感觉还是挺方便的,有时早上要见客户,来不及吃早餐,可以在车上吃点,省时;也有市民提出,最近发生的网约车司机杀人案及众多出租车上的治安案件令人生畏,坚决不吃生人的东西和出租车上卖的东西,谁能保证里面没有迷魂药、蒙汗药之类的东西呢?深圳法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总监吴帅对记者说,曾有一段时间,她经常打出租车上下班,但不敢吃陌生人放置的东西,再便利也不敢碰。

  5月29日14时许,从深圳民乐地铁站开往大梅沙闻檀道场站的M437公共汽车上,售票员姚女士对记者说,她不反对出租车售卖商品,各取所需,方便他人。今年3月左右,她与10岁的孩子打车时,就遇到过出租车售卖商品,母女俩还觉得很新奇。当时,孩子问她:“妈妈,车上卖的东西可以随便吃吗?”她说:“付了钱就可以吃呀。”开车的出租车司机还回头对母女俩点了点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出租车司机都看好车载便利店。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认为,出租车内部本来就空间狭小,放置商品不仅使得车内空间缩小,备货还要占用后备箱,一旦携带大件行李的客人乘车,将无法存放行李。况且,这种车载便利店完全可以自己采购自己卖,并不需要通过第三方。

  作为出租车运营方,所担心的远不止这些问题。5月28日,深圳一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车载便利店这种新业态,目前行业法规里并无统一标准,各地主管部门也无统一监管政策。他认为,车载便利店在行驶安全、食品安全及产品使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他们并不允许本公司出租车司机在车内设商品货架,一经发现,均立即拆除。不过,深圳目前仍有一些出租车司机安装了车载便利店,但由于数量较少,还未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所以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比如食品过期,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掉包,万一出现此类食品安全事故,岂不是得不偿失?损害了乘客利益,该怎么追责?出租车公司又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是问题。”这名负责人说。

  合法经营保障安全是前提

  5月30日,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车载便利店这种对经营途径的创新也未尝不可。车载便利店的优点在于它的便民功能,又可以给司机增加一定的收入,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比如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出租车司机和gogo商城作为复合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都应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这方面应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就是交通安全问题,出租车司机一边开车一边做生意以及车载便利店的设置,都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赵明昕说,对于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针对此事做一个风险评估,并灵活运用相关法规,在交通管理范围和规则内对这一新兴事物加以规范管理和完善,而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这才能体现管理者的智慧。

  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律师储云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果出现急刹车等情况,势必给驾驶员和乘客带来安全隐患,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车载便利店也是一种商业行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销售;由于货架设置在司机身后,处于司机的盲区范围,在向乘客售货过程中,难免会与司机交谈和询问,这无疑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总之,从法律角度说,车载便利店不能是法外之地,必须让乘客有安全保障,也不能处于无证经营的非法状态,必须依法、合法经营,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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