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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例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宣判

2018年06月28日 09: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近日,全国第二例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宣判。生态环境部在通报这起案件时说,涉事16人均被刑事处理。其中,山西省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因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外,第三方运维人员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员工也被判刑。

  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他13人均为从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张烨、张永鹏指使并接受其报酬,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景国柱、陆钟山、许冬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华、张鑫、李英杰、张瑞6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赵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这一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

  生态环境部认为,这一案件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触犯法律“红线”。

  生态环境部称,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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