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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传虎涉嫌受贿、单位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06月28日 10:5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传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贵港市检察院向贵港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传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传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贵港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传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以所在国有公司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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