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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纠纷如何保障外国公司权利? 最高法回应

2018年06月28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28日电 在今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我们在进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以达到正确适用外国法的效果。

6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杨可佳 摄
6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刚才提到国际商事法庭会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还是按照当事人选择,一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吗?可能美国公司参与到“一带一路”的投资,它想选择美国法律来解决,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利?专家委员会会包括其他国家的人吗,除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如何保证这个专家委员会的中立性,如何让他们相信不会偏袒于中国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介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有广泛代表性,从现在初步遴选的备选名单上来看,包括了很多国家,并不排除美国。在法律选择方面,我国《民法通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都规定的很明确,当事人依法选择的法律就是处理相关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只要当事人的选择符合法律规定,不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补充道,说到适用外国法的问题,不管是哪个国家的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要法律规定可以选择,我们都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我们在进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以达到正确适用外国法的效果。

  刘贵祥还表示,目前全球贸易量越来越大,国际商事活动越来越多,国际商事的纠纷和争议当然会相应的水涨船高,也会有所增加。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来说,我想他所期望的是能够尽快让他们的纠纷得到解决,我们设立这样一个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为当事人快速的、便捷的解决纠纷搭建一个平台,形成这样一个机制。事实上,现在很多国家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比如说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阿联酋等国家都建立了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机构,我们设争端解决机制,其中之一,它和目前存在的国际调解机构是并行不悖的,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之一,随着国际商事争端量增大,需要更多的机构来解决争端,也是满足这种需求。

  刘贵祥指出,即便是我们现在设立了这样一个机制,对现有的争端解决方面的各种机构,我们还是要持尊重、支持的态度。比如说这些机构作出的相应裁决或者相应法律文书,我们还是要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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