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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由裁量权 避免类案不同判

2018年08月01日 11:2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规范自由裁量权 避免类案不同判(论法)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手记之一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放权给法官检察官,是为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放权之后,如何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系,有效避免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成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7月25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一个司法热点个案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实际成效的最好注解。今年3月,法官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被告人在收押期间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即宫外孕。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符合刑法第49条中对审判时怀孕妇女生命权利的保护的情形。但是,另一种意见认为,宫外孕属于妇科疾病,因此不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合议庭产生了分歧,经过查阅相关案例,这属于一个法律空白。

  法官的认定意见直接关系被告人量刑轻重,如何有效避免法官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按照规定,承办法官将此案标注为疑难、复杂案件,提请院庭长监督,以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通过阳光监督平台,主管院长对提请予以批注,利用信息系统公开透明、全程留痕,也避免了改革前院庭长不愿管或随意管,改革后不敢管的问题。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有效监督,自由裁量权才能更规范。审视依然在路上的司法体制改革,会发现改革正是对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的回应: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结果干预向程序约束转变。

  类案不同判,一直都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痛点、焦点问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着力破解尺度不一难题,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再次被强调。要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研发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深入开展全国司法规范大检查,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就要在司法过程中既严格遵循法律又充分尊重民意,做到法、理、情有机融合。如果理念出了问题,就会陷入机械执法。事实上,近年来媒体报道的于欢案、老太摆气球射击摊案等,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很好做到法、理、情的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取向。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方向,就在群众依然能感受到的“堵点”“痛点”上,自觉把人民群众摆到最高位置,从老百姓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做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魏哲哲

魏哲哲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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