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等案宣判 获刑13年

2018年08月06日 2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等案宣判获刑13年
    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现场。昆区检察院供图。

  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获刑十三年

  中新网包头8月6日电 (记者 李爱平)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检察院获悉,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已宣判,杜建获刑十三年。

  2018年7月20日,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昆区人民法院院长段喜林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同庭审理案件,对推动当地司法办案规范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查明,杜建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编辑:唐云云】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