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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等要向社会公开

2018年08月07日 1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慈善组织应当履行公开义务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办法》要求慈善组织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要向社会公开。《办法》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做出特别要求,要求公布领取报酬最高的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各类“公务”活动的费用标准。

资料图:民政部。 傅珊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民政部。 傅珊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办法》突出了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和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关于财产活动的信息公开,《办法》主要从重要性和关联性两个角度明确了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信息公开要求。从重要性角度来说,抓住三个重大环节,即: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要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财产活动的标准由慈善组织自我决策并向社会公开,让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从关联性角度来说,抓住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等重要关联方,将慈善组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捐赠、资助、共同投资、委托投资、资金往来通通纳入公开范畴。对关联交易采取全面公开,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组织的财产被侵吞、挪用、滥用,又没有限制关联方对慈善组织做贡献,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做出特别要求:一是要求公布领取报酬最高的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各类“公务”活动的费用标准,这是为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按照慈善法要求“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要求公开募捐活动全过程对外公开,即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相应的内容,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三是要求慈善项目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还要做全面公开。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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