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首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正式生效

2018年08月15日 16: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武汉首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正式生效

  新华社武汉8月15日电(记者廖君)因盗伐65棵意杨,武汉市新洲区一男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法院还另判其在原地补种130棵苗木并保证存活。14日,武汉市首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正式生效。

  从2006年起,43岁的张某承包了新洲区仓埠街朱家湖养鱼。朱家湖西边堤坝上有75棵意杨,今年1月,有两名男子(已另案判刑)找到张某,称要购买意杨树。在意杨树所属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私自将这75棵意杨树,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两男子砍伐。

  今年2月9日,两男子盗伐树木时,被武汉市新洲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获。经立案侦查,有65棵意杨被砍伐,共计活立木蓄积量56立方米,数量巨大。张某随后投案自首,退还非法所得1.5万元。

  7月底,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张某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张某自判决生效次日起一年内,在朱家河西边堤坝上,使用林业部门指定的树种补栽130株树苗,并保证存活。

  据悉,这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在武汉尚属首次。

【编辑:赵一凡】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