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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2018年08月21日 02: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五部门联合部署 明年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资料图:社保卡。<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斌 摄
资料图:社保卡。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郁琼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20日在北京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明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上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改革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王军表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前期工作推进得比较顺利。下一步,请各省级政府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本地机构改革“大盘子”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各级相关部门要以部委局合作为示范,全面加强合作,全程无缝对接,打造一个部门间深化合作推进改革的样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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