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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宁城一村干部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被提起公诉

2018年08月21日 15:2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
   内蒙古宁城一村干部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宋阿弟)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意识淡漠,竟将村集体资金随意挪给他人使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忙农镇三家村原党支部书记丛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此案系宁城县监察委调查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1年4月,丛某在担任宁城县忙农镇三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24万余元存至个人名下实际控制并保管。2013年5月19日,丛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上述补偿款中的15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本村村民倪某使用,至同年9月15日倪某将该款予以归还。2013年9月17日,丛某将这笔24万余元的集体补偿款上缴至忙农镇政府农经站入账管理。

  今年7月24日,宁城县监察委将此案移送宁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此案后,宁城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与金融犯罪办案组对案件严审细查。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丛某身为村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7月26日,该院依法将此案向宁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宋阿弟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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