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吕永杰决定逮捕
2018年08月24日 21: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上海8月24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4日表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永杰(正局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8月24日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永杰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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