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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落入私人手 检察官查明真相送千万国有资产“回家”

2018年08月30日 17: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千万国有资产“回家”了

办案检察官正在走访调查招待所情况

  “感谢你们的调查和检察建议,我们已经依据你们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的名称变更为温州市龙湾水产招待所,主管局也将从温州市瓯海区水产局变成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下一步资产登记和资产管理我们也会跟上,这1000多万元的资产一定不会流失了。”8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将检察建议回复函当面送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

  历时半年,从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到最终整改回函,千万国有资产终于“回家”了。

  发现国资流失线索

  今年2月初,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条国有资产流失线索:位于温州市市区中心地段的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房产价值巨大,属于国有资产,现以个人名义在对外经营,而资产从未登入国资系统,未有任何收益归入国有账户。该国有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监管、流失状态。

  为了摸清该国有资产流失线索的事实,该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经查,该招待所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设立,当时温州市政府(时称温州地区)、瓯海区、龙湾区人民政府都还没成立,能追查到的档案仅有几份1997年瓯海区水产局签过的承包合同。2001年瓯海区水产局撤销,划转成立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后,再也没有部门监管过该招待所,也不存在相关资料能证实该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在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名下固定资产清单中也没有该招待所,工作人员对该招待所的情况也不清楚。而当检察官向该招待所经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时,经营者拒不配合,办案一度陷入困境。

  为查明线索,承办检察官从房产与土地入手,分别到温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温州市国土局两个单位窗口查询,但因为相关材料要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而这两个单位当时都还没有成立,调查再次断了线。

  多方求证查明真相

  房产、土地都没办法,那该如何证明该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呢?该院成立办案组不断讨论研究,转变思路,最后确认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通过走访鹿城区、瓯海区多家相关职能部门,理清职能机构和招待所名称变更过程。经过对所获的材料分析研究,终于找到温州市房屋管理局城东房管所,发现这家房管所在1988年和1964年对瓯海区范围内的招待所有明确的公房管理登记卡。

  该院按照行政公益诉讼的流程将线索向温州市检察院汇报,并于今年4月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检察官又多次到温州市档案馆及相关部门取证调查,终于在历史档案中找到一份1978年有关固定资产划拨的报告。再结合机构变更的情况,证实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于2001年以前属于原温州市瓯海区水产局所有,为国有资产。

  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家招待所建筑面积在多份文件中存在多个数据,该以哪个为准?检察官联系了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利用无人机对涉案房产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的航拍取证,又组织了相关的房产评估公司对该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房产现价值人民币1171.28万元。

  那么这千万国有资产,谁有责任来“继承”呢?如何认定该资产属于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呢?办案组找寻了多名原在瓯海区水产局及水产招待所工作的职工(年纪最大的已经八十多岁)调查取证,并从档案馆找出了有关瓯海区水产局成建制划转的经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原瓯海区水产局成建制划转到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又查到财产交接和处理的相应会议纪要,证实了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为该招待所主管局。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这些证据,当初避而不见的招待所经营者,也不得不承认了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归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主管。

  至此,该院认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主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千万国有资产脱管、漏管。

  千万国资终“回家”

  6月,检察院向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收回国有资产。同时,依托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多次同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圆桌会议”,针对调查取证获得最新证据和收回资产工作进行协调,实时指导、督促引导,帮助做好对国有资产回收和管理工作。

  在收到检察建议2个月后,8月21日,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将检察建议的回函送到检察院,回函内表示,经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以及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现已将该招待所工商登记迁入龙湾区,主管局变更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同时也对该招待所进行了财务审计。下一步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范跃红 董佩佩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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