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清查阶段 普查结果不作为处罚依据
中新网昆明8月31日电(缪超)31日,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云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清查阶段,将于2019年1-4月,开展普查登记,同年8-11月,开展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过程中,普查对象申报的普查数据不会被泄漏,普查结果不能作为其它单位对普查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检查组组长王雅梅说,普查对象申报的普查数据不会被泄漏,《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均明文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胡明武称,法律法规规定,经济普查中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是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能作为其他单位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
目前,云南省一级、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政府均已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文件,并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同时,省“四普办”设置了宣传、执法检查、数据质量等15个专业职能组,在10个职能组采用“双组长”模式,预计动员普查工作人员6.3万人,其中,计划选调(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5.7万人。
据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我国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中国国情国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是把握新变化新特征、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新时代新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