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新个税法施行后将减少3200亿元税收收入
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高凯)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8月31日在北京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国家税收一年将减少3200亿元(人民币,下同)。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程丽华说,新的个税法大大减少了公众的税负。“减负就是增收,对于个人来讲,收入增加了以后,就可以很好地鼓励他们用于消费,扩大我们的消费需求,拉动我们的经济增长。”
另就决定维持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居民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不变,程丽华说,这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程丽华说,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中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程丽华说:“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程丽华说。
她进一步说明,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据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元提至每月1600元;第二次是2007年,由每月1600元提至每月2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由每月2000元提至每月3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