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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保厅:支持公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2018年09月07日 2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省环保厅:支持公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图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生杰介绍《实施方案》。 钟欣 摄

  中新网西宁9月7日电 (孙睿)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生杰7日表示,该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依法提供信息、证据、诉讼方面的便利。

  当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正式介绍《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张生杰介绍,该《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主体、需要赔偿的情形、赔偿费用类别、赔偿工作程序、具体落实举措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图为发布会现场。 钟欣 摄
图为发布会现场。 钟欣 摄

  张生杰说:“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青海)省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8个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

  此外,青海省还及时组建了环境损害鉴定专业队伍,设立了“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成为该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今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青海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赔偿磋商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依法提供信息、证据、诉讼方面的便利。

  张生杰表示,今后,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和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青海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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