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男生涉嫌强奸案:不是什么都能叫“冰释前嫌”
事件观
不是什么都能叫“冰释前嫌”
说到应该保护小朋友,没有人会站出来反对。但有些小朋友犯了错,如果保护不得法,甚至代价是大人犯更大的错,那大家就不干了。因为大家会去想象,这里面除了小朋友原始的“坏”,有没有大人世故的“坏”。
在刚刚过去的暑假,河南鲁山县16岁初中男生小赵涉嫌强奸17岁女生,被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发生了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法审理、定罪量刑。
按照鲁山县检察院的描述,小赵的案子移送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之后,检察官倾注了不少心血——又是给双方家属做思想工作,又是为受害者联络心理咨询师,最终通过当地调解委员会,让嫌疑人和受害者家属“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同时,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让小赵终得取保候审。
开学伊始,小赵已经回校上课了。鲁山县检察院将该案的办理过程写成宣传稿在微博发布,标题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开头是嫌疑人家属中秋节送锦旗的情节。
这件事很快冲上了微博热搜榜。
网友怒了:我指望检察院帮我伸张正义,结果强奸案也能和解,能冰释?
中国目前并没有制度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能被免予起诉或减轻刑罚。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补偿受害人,也给予施害者重返社会的机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一些犯罪行为纳入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强奸罪不在其列。近年来,只有一些地方司法机构在“刑事和解”领域作出过一些尝试。
在接连咨询了一位律师、一位法官和一位刑法学教授之后,我了解到一点“行业内的通识”:检察院促成受害者家属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达成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的和解”,待案子到了法庭,法官会酌情轻判。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友们也存在一些误解,以为这个案子已经终结,嫌疑人逍遥法外。事实上,这是性质严重的公诉案件,必须走完司法程序,没有“免予起诉”,法院也没有作出判决,不可能就这样结束。
只是律师对我说:“这孩子基本不会被判实刑了,特别是还取保候审,回去上课了,很可能最多判个缓刑。”
人们最想知道的其实是,办这桩案子,看似合法的程序背后,有没有违法?办案过程中有没有人渎职?
因为法律的冰,对违法者应当是一样坚硬,一样苦寒,不能随随便便地释。敲开一道口子,就是一道法治的罅隙,有人就可能把利益的铁锹伸进去,挖出通往自由的洞口。即使是对未成年人,一旦其触犯刑法,“保护”也应该极为审慎,合法在前,一切在后,“保护”是初衷,但绝不能成为借口。
当然,这件案子有可能是“程序合法”的,并没有任何见不得光的套路,只是“引人联想”。但是,抛开这些不说,检察院的办案方式值得推敲,宣传方式则极为不妥。
再来说一点“行内通识”。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辩诉交易”,简单说就是案子到法院开庭之前,检察官开出减刑或免予起诉的条件,换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供状——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最多的刑事案件。
其实,即使国内没有这样的制度,据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方式在国内也会用到。一些司法界人士猜测,小赵起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仍存在模糊认识”,即不认罪,那么鲁山检察院的处理方式,会不会就是“辩诉交易”,用从轻、减轻刑罚为条件让小赵认罪——却因为立法没跟上,辩诉交易不合法,不能承认。
这当然只是猜测。不过有些问题是实际存在的,比如取保候审,本来是公安机关的事,检察院能做;比如促成民事和解,本来是法院的事儿,检察院也能做。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既拥有侦查机关的一些职能,又拥有审判机关的一些权限,在某些特定案件中,是足以影响案件最终结果的。
从标题来看,鲁山县检察院的宣传稿就已经犯了两个错误。首先,“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不仅是“犯错”而是“违法”。第二句说“双方冰释前嫌”更错,因为强奸是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家属可以“化解”“私了”的。
再从这篇宣传稿的内容来看,检察院一味自我表扬,没有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尊重与同情,被骂了,也该长长同理心。
说案普法没有问题,但司法机关谈案子,一定要厘清方方面面的法律解释,要认真掂量对公众的引导作用,更要慎重对待办案流程、结果的后期影响。
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但这种“保护”,首先应当针对受害者,其次才是犯罪嫌疑人。我不知道,一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和8万元民事赔偿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那个小姑娘的创痛。但我知道,一次不合理的缓刑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有人会说,上重刑就能抚平创痛吗?事实上,什么也消除不了那些真实发生过的伤害——所以,我们才需要法,法的警示作用和惩戒作用是公民能获得安全感的基础。我们需要公正不阿的执法者,也需要火眼金睛的监督者,包括广大网友,他们会提醒那些对犯罪心存侥幸或试图钻法律漏洞的人——代价不易承担。
从词源上来说,冰释之所以用来形容人们相互理解,和好如初,是因为造词者与用词者认为冰融化成水,蒸发后不留痕迹。
而我是个科学新闻编辑,坚信通过如今的科学技术,能找到每一个水分子存在过的证据——每一滴湖水都有一个细菌群落,每一滴自来水都有一个化学工厂,每一滴眼泪都有我们心里的盐。
就像即使判了缓刑,犯过罪就会永远带着“刑事处罚记录”。
秦珍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