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 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加强境外追逃
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马海燕 张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增加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手段。
作为此次修改的三部分内容之一,“缺席审判程序”被以专章的篇幅写入。该部分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使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新法规定。而以往,外逃人员只有被追逃回国才能对其审判。
“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后,外逃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受到法律应有的裁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同时,建立缺席审判程序也借鉴了国际经验,符合国际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国际公约也不排除在严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缺席审判。
此外,此次修改还完善了与监察法的衔接,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