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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8年12月23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

  关于土地征收,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当天在作两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致力于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其中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能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他表示,草案致力于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实践中稳步推进。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草案明确了入市条件和入市后管理措施。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关于宅基地制度,陆昊说,草案致力于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陆昊还表示,草案提出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地方政府确保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此外,他说,为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一并作出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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