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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82.4%

2019年02月27日 01: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82.4%

  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2月2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介绍,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5296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208438件,采纳率82.40%。

  2009年,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近年来,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一些检察建议发出后,对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情况怠于了解和督促,导致检察建议的回复和采纳情况不理想。同时,原试行规定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内容、制发程序等规定较为粗疏,无法满足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实践的需要,亟须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全面修改。”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切实把问题搞准确、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一是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前,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二是被建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出异议;三是对异议应当立即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及时修改检察建议书或者予以撤回,异议不成立的应说明理由。

  此外,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也备受关注。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介绍,检察官可以通过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以“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及“现场走访、查验”等方式查明事实情况,但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各类检察建议书均应由检察长审批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检察院名义统一编号发出。”他强调。

  高景峰还介绍,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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