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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全覆盖 增强监督有效性

2019年03月04日 03: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北京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实现监察全覆盖 增强监督有效性

  “2019年1月10日晚,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春节前夕,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醉酒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问题。这是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又一起对非党员公职人员违法问题进行处置的典型案例。

  作为全国首批三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北京市始终以“走在最前列”的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健全制度体系,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突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党的领导落实在日常管理监督中

  去年5月23日,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化改革的重点和举措。市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不仅站到深化改革第一线统筹全局,还“下工地”靠前指挥。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既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又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改革的要求,也是北京实践得出的共识。

  坚持每半年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使用留置措施须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与领导班子副职谈话函询的书面说明应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这一系列制度规定,把党的领导落实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促使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北京市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研究通过《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统筹整合全市8大类61项反腐败信息资源,创新国际追逃追赃与公检法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做到反腐败“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以追逃追赃工作为例,北京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追逃追赃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在党委领导下,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各级追逃追赃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2018年12月14日,“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自首。蒋雷的归案是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北京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强化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缩影。

  探索向重点工程建设派出监察专员

  平谷区峪口镇西凡各庄村委会主任任长海(非党员)等4名干部,因在“煤改气”工程占地补偿工作中贪污70余万元,分别被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的不等刑期。这是平谷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并经法院判决的案件,也是该区监委查处的首例涉及农村非党员干部违法案件。

  “这起案件涉及的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有的还不是中共党员,但他们都属于监察对象。”平谷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案件线索的发现,源于镇纪委、区监委派出峪口镇监察办公室的一次监督检查。这起案件的查办,是北京市推动监察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的又一例证。

  监察法以立法形式,对实现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提出了任务要求,明确将六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北京市紧扣公权力这一关键,精准识别监察对象,细化6类监察对象的具体标准,建立了动态识别确认机制,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经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达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了56万人。

  建立完善的监察组织体系是把法定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的基础。北京在市区两级建立监察委员会,在纵向层面监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其部分监察职能,实现横向层面监察职能的有效拓展。同时,探索由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由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在监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北京市不断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派出街道监察组和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组建后,发现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州区纪委监委查办宋庄镇翟里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邓学东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一案,区监委派出宋庄镇监察办公室在发现问题线索、协助调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度体系愈加严密,惩治腐败更加有力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专案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北京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北京市着力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突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在先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市纪委监委对标监察法9项配套规定,持续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对有关制度进行合并、补白、细化、修订,不断丰富完善“1+4”制度体系。推动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有效贯通,完善“一程序两报告”工作模式,健全线索处置、诫勉谈话、谈话函询、调查措施使用和政务处分程序等规定,深入调研案件退补问题,推动完善检察院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咨询会商、涉刑案件职能管辖制度;修订涉刑案件证据标准规则,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条规适用关,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共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0余项,基本形成综合决策科学、履行职责有力、纪法衔接顺畅、自我监督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惩治腐败更加有力。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留置人数均大幅增加。其中立案3880件,结案38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65人,分别同比增长8.2%、12.1%和10.9%。

  ——分类处置更加精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去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808人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

  ——追逃追赃成果显著。去年北京市共追回在逃人员35名,成功阻止15名有外逃嫌疑的党员干部出境,继续保持新增外逃人员“零增长”,形成持续震慑。

  “反腐败斗争没有终点。北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李冠然)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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