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支持抗诉一宗认罪认罚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取消从宽

2019年04月09日 09:5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认罪认罚被从宽处理后又想上诉获减刑 广州:支持抗诉一宗认罪认罚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取消从宽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黄泽龙 储颖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后,被告人竟出歪招,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减轻刑罚。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广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姜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9月,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姜某贩卖毒品案。据查,2014年姜某开始沾染毒品,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8年6月,姜某在社区戒毒期间贩毒时,被当场抓获归案。到案后,姜某承认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鉴于姜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天河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姜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姜某表示没有异议。据此,该院向法院提出了对姜某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姜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动起了“歪脑筋”,他既想得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实惠”,又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来赌一把,遂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天河区检察院认为,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动机不纯,一审时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再适用,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遂依法提出抗诉。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支持天河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并提出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广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姜某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又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属于认罪但不认罚,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有理,应予以采纳,遂对本案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钟亚雅 黄泽龙 储颖超

【编辑:丁宝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