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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9年05月15日 03: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地下出警队”帮人平事牟利

  平顶山市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关泽华 韩恒超

  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这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扫黑办在通报扫黑除恶工作成果时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此案中,张延钦等43人充当“地下出警队”,在汝州市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最终被依法严惩。

  2018年1月,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侦破一起故意伤害案时通过深挖细查,发现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延钦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以“地下出警队队长”自居,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涉黑团伙。

  在平顶山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下,汝州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摸清了这个“地下出警队”的不法事实,并于2018年4月23日成功摧毁这个涉黑团伙。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张延钦等人接受他人雇佣后,根据所插手的民间纠纷、矛盾事项大小,召集人员,统一配发砍刀、钢管、橡胶棒等作案工具,通过微信建群或电话方式传达“出警”指令,充当“地下出警队”。获得报酬后,由召集人根据“出警”时间长短、作用大小,将所收钱款统一进行分配。

  2018年11月,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延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这个涉黑团伙“出警”数十次,多次破坏、打砸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不法行为,致多人轻伤、轻微伤,先后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近20万元。张延钦等人的不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汝州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张延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3名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称,此案的成功办理,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平顶山市扫黑办通报称,自2018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8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48亿元。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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