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平潭出人才新政放宽台湾人才限制条件

2019年06月20日 1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平潭6月20日电 (闫旭)记者20日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了解到,平潭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办法(试行)》3份人才政策文件。

  此次印发的人才新政对台湾人才的限制条件有所放宽;此外,为了落实同等待遇,将平潭对台职业资格采信证书纳入人才认定标准,并面向台胞设立“贡献型台湾人才”类别。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高层次引进人才分为两个层次,每个层次三个类别,分别为高端人才(A1类、A2类、A3类),中高层次人才(B1类、B2类、B3类)。

  平潭将对台职业资格采信证书纳入人才认定标准,取得相当于正高级职称层次、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层次、中级职称或技师层次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的台湾人才,可以认定为中高层次人才。

  人才新政还面向台胞设立“贡献型台湾人才”类别,认定标准为共三级,包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

  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给予“贡献型台湾人才”入选者1.2万元至3.6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补助。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的人才新政是平潭历年来惠及面最广、支持力度最大的“升级版”人才政策,鼓励台胞积极发挥作用,主动融入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完)

【编辑:李玉素】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