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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6000余万

2019年06月25日 14: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6000余万

  在重大行政事项的处理中,不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在领导的授意下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损失6000余万元。近日,经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市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对王某甲作出有罪判决。

  2007年10月,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某乙(另案处理),提出打算获取该区一住宅及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王某乙授意黄某假借非法名义让区政府以优惠的价格转让土地。在此过程中,作为时任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的王某甲(后任区发改委主任,正处级)在领导的授意下,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假造会议纪要,让黄某控制的公司享受本不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实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0余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还。

  2019年4月,综合王某甲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悔罪表现,结合其住址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相关资料,京山市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报通讯员 小戴 田冬妮)

小戴 田冬妮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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