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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十条禁令”规范中职学校、专修学院招生办学行为

2019年06月27日 12: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长沙6月27日电(记者谢樱)记者27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招生季来临,为规范中职学校、专修学院的招生与办学行为,长沙市教育局发布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十条禁令”,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变更校名,简化校名、删除“专修”“进修”字样;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擅自设立办学点,或在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严禁将自考、成教、远程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或者有意回避隐瞒“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事实,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将招收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学籍注册到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等。

  长沙市教育局深入各中职学校、专修学院及初中生源学校,通过明察暗访、专项调查等形式,掌握了部分学校违规办学的情况,并对其进行了查处: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专修学院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长沙市蓝天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削减2020年招生名额;长沙科技工程学校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削减2020年招生名额;长沙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2020年不得新增专业。

  据介绍,长沙接下来还将围绕违规招生、违规联合办学、学籍管理违规、违规设置专业、违规组织实习和违规校外设点等六大类问题展开整治。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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