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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董金明、诸葛慧艳决定逮捕

2019年07月05日 1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局长董金明、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决定逮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金明决定逮捕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金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诸葛慧艳决定逮捕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诸葛慧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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