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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有意愿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见习

2019年07月16日 09:4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出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 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 北京有意愿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见习

  本报讯(通讯员张晶 记者郭强)7月11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就业见习补贴由500元提高至2200元。北京有意愿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就业见习。

  据介绍,该《办法》旨在为更好促进北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让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针对当前就业新形势下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就业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北京市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

  为切实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办法》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至6个月灵活设置为1至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

  此外,北京市还大幅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今年的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也就是每人每月2200元。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北京市16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都可以申领。见习多长时间,就能一次性申领多长时间的见习补贴。

  在申报程序方面,《办法》明确,有意向的见习人员和单位均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办理就业见习,并在网上申报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数据,提升服务效率。

  郭强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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