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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 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2019年09月05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一农民合作社组织的数十台联合收割机穿梭于田间地头抢收早稻。 赵春亮 摄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意见》强调,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宣传推广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意见》从财政项目、金融服务、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配套法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据悉,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就“如何规范”农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章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分别履行好议事决策、日常执行、内部监督等职责。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

  四是合理分配收益。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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