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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细则

2019年09月25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9月25日电 (黄丽君) 广东省教育厅25日公布了《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资料图: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门口蹲守发广告。 罗鹏 摄
资料图: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门口蹲守发广告。 罗鹏 摄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将通过备案管理、专项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进行内容审查。征求意见稿规定,机构住所地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均需纳入备案管理(专项治理)范围。学科类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则不在本次治理范围。

  征求意见稿对线上培训的课程设置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师资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且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机构员工总数的1/2。初次申报备案时,双师课堂中的辅导老师持教师资格证占比不应低于25%,后续逐步提高双师课堂中的辅导老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最终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征求意见稿还对外教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从事语文、历史科目的外国籍老师,要求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整履历资料,就其是否遵守和认同中国宪法确定的原则等方面予以保证或者承诺,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此类教师单独建档立册予以管理。

  此外,外教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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